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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轻工集体联社(行办):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8个政府部门和省轻工联社、省工艺美术协会、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3个行业组织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文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评审工作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参照省级层面评审组织架构确定,要按照《山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各市牵头部门。

(二)地方评审

1.各市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应立即取消个人参评及机构组织评审的资格。

(三)上报材抖

1.各市须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和其他附件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山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上报省评审办公室电子邮箱(sdgyms@163.com),同时向省评审办公室正式行文。

2.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各市牵头部门加盖印章。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二、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评审组织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费品产业处

邮政编码:250011

电话(传真):0531一86906024,82977476

电子邮箱:

sdgyms@163.com

 

联系人:孙瑾   袁敏

 

1、山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机构组建方案
     2、山东省第六届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3、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抄送: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工艺美术协会、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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