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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石标准》修订暨《巴林石鉴定标准》编制审定会议在赤峰召开
    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召开的《巴林石地方标准》修订、《巴林石鉴定标准》编制审定会议于2012年3月3日在赤峰新城宾馆召开。出席会议有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地质矿产、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方面的专家,巴林石集团公司及巴林石协会的领导。

    巴林石地方标准始制定于1999年,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最新版本的“DB15/T325 《巴林石》标准”于 2007年3月1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十几年来,该标准的制订规范了巴林石的名称、等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方法等,使巴林石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特别是进行合理分类以及确定价格等方面做到了有章可依,避免了因此而造成的混乱和损失。同时也为广大巴林石爱好者在欣赏、收藏、评判等活动确立了依据。巴林石集团、巴林石协会依据巴林石地方标准,推出了众多巴林石优秀作品,在各种石展、博览会上频频获奖;积极参与国石竞选,争得候选国石荣誉;把巴林石作为区礼、国礼在世人面前亮相,以及提供奥运特许产品等,从而提高了巴林石的知名度和身价。巴林石标准的制订和颁布实施,功不可没。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巴林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巴林石市场不断拓展,人们对巴林石的审美需求和欣赏水平不断提升。为了更好的规范巴林石经营市场,确保巴林石行业健康发展,经有关部门提议并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巴林石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研究,决定对《巴林石》地方标准进行第二次修订,同时抓住修订的契机,将《巴林石鉴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巴林石鉴定》标准”是在2006年成立巴林石检测鉴定中心时,提交有关认证材料时制定的企业标准。

    巴林石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成立以来,巴林石检测鉴定一直使用的是企业标准。为了使得相关标准符合当前技术条件下的新要求,满足应用的需要,按着《标准》修订以及《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从2011年8月开始筹备“DB15/325《巴林石》标准”的修订与“《巴林石鉴定》标准” 达到地方标准要求的编写工作。为了确保这次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8月底,公司派参与编写的人员参加了标准编写的培训,并获得编写资质。此次编写是在原材料的基础上,按着按GB/T1.1—2009的编写规则,参照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和DB15/T315《巴林石》制定。其中术语按GB/T16552-2010规定执行,鉴定、分级方法及实验仪器按GB/T16553-2010规定执行。目的是使之上升到地方标准的要求,从而为巴林石鉴定的准确性提供更高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从2011年9月开始,进入实质编修阶段,并于10月底完成征求意见稿。经过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于11月将有关材料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呈报。
    这次巴林石标准编修工作主要是按GB/T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参考标准亦采用最新版本,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参考了《鸡血石分级》等文献。“DB15/T325《巴林石》”标准主要修改了定义的表述,将有关定义变得更加精炼、准确;按着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为了便于引用,对于原来巴林福黄石与巴林冻石、巴林彩石与巴林图案石在同一条款中表述的,进行了分列表述;对于巴林石成分的表述,统一采用化学符号,使文字更加具有逻辑性和准确性;除此之外,还修改了一些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一些问题等。

   《巴林石》、《巴林石鉴定》标准的编写稿已经于2011年12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任何相悖意见。按着标准修订编写计划,此次会议邀请各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予以审定。该两个标准审定通过后,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国家标准委备案后,予以颁布实施。 
                                作者:隋德 编辑:朱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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