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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金银珠宝柜台安保新规范
                              接待顾客只能同时出示不超过2件商品

    宝玉石周刊讯 以往不少消费者买首饰时,习惯要求售货员多拿几件作对比,好从中挑选最中意的。但以后在山东珠宝店多件商品作对比就有所限制。7月1日起,山东省开始实施的《山东省金银珠宝经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金银珠宝销售人员接待一位顾客时,只能同时出示不超过2件商品。同时,金银珠宝供应场所视频监控覆盖无盲区,建立与110联网的报警装置;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应向公安局备案。
    根据《规范》规定,经营金银珠宝的专柜须在营业柜台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商场、超市等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中控室连接。金银珠宝专营店应在营业柜台区域、收款处、主要通道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达到全覆盖、无盲区。
    《规范》还规定,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各经营金银珠宝专柜应在营业柜台内安装与商场、超市等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中控室连接的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110”或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金银珠宝专营店根据柜台数量与收款处、专用库房分布等情况,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或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非营业时间出入经营场所及专用库房等重要部位的行为进行全方位探测报警。入侵探测器应按规定和需求与公安机关、区域联网报警系统或与监控室相连接。
     此外,《规范》中还要求,金银珠宝经营场所的每位营业员接待顾客,只能同时出示不超过2件商品,出示商品价格较高时,应有其他营业员或安保力量从旁协助照看。非营业时间应将金银珠宝等贵重商品存至专用库房或保险柜(箱),体积较大或不易移动的商品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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