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会议纪要》要点节选
来源:山东省宝玉石测试研究中心
时间:2014-12-23
浏览:4843 次
【字体:
大 中 小】
本次会议上,全体参会委员及与会代表还就GB 11887-2012第1号修改单的实施进行了热烈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1、建议修改单过渡期为发布之日起15个月;2、贵金属首饰的标签(证书)中的产品名称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名称的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3、贵金属含量大于990‰的首饰,必须被标注为足金(铂、钯、银);
4、生产、销售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企业标准中关于首饰标识的内容应客观规范,不得误导消费和夸大宣传。
山东省宝玉石测试研究中心关于新国家标准的规定有两点提醒大家:
1、“新国标规定的只是纯度范围,含金量并未做硬性规定,黄金首饰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含金量为999‰的足金或含金量为999.9‰的足金,由企业依据市场开发产品。”
2、“目前新国标是通过了修改稿审议,但还须相关部门审批,一般情况下,下发可能要9个月时间,即便文件正式下达,也还有15个月的过渡期,让大家有适应的过程。”
山东省宝玉石测试研究中心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