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整顿和规范,已成为近两年黄金市场规模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那么,三项征求意见稿的陆续出台,则是当下黄金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具体表现和重要举措。
将黄金纳入银行的存款管理体系,建立类似于货币的备付管理制度,为黄金货币化的重要举措。这对于创新发展的黄金市场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助于黄金市场发展成为“牛市”。
绘制/陈平
央行敲响了加强管理和规范黄金市场的钟声!
5月初,《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6月底,《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出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的密集出文,展现了当前形势下加强黄金市场管理、推动其规范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呈现出了央行擘画黄金市场高质量发展蓝图的勇气和谋略。
三项征求意见稿环环相扣,一脉相承,相互印证,纷纷指向近些年黄金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诸多热门业务,如饱受争议的互联网黄金业务,炙手可热的黄金积存业务,蓬勃发展的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等等。当然,这也是黄金市场创新潜力最大、最具发展前景的业务,新规将对未来黄金市场的创新方向、发展路径的选择起到关键的作用。
毫无疑问,整顿和规范,已成为近两年黄金市场规模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那么,三项征求意见稿的陆续出台,则是当下黄金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具体表现和重要举措。
从2002年开放至今,黄金市场交易规模一路高歌猛进,呈现年年高速增长的态势,当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各类产品、商业银行黄金业务以及黄金期货交易量已是前些年的数十倍、上百倍,市场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可是,相比黄金业务规模的火爆增长,监管和风控制度则落下了一大截;过分强调创新、享受业务快速增长的狂欢,却逐渐忽视风险、放慢市场风险防控节奏,这在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大局下已然不可持续。
监管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黄金监管不会缺席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实物黄金销售下滑而账户金和黄金理财业务上升的趋势,在2016年得以充分显现。
2016年,实物黄金销售377.32吨,同比减少10.03%。与此相对应的银行账户金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却同比大幅增长,分别增长了71.34%和95.57%。此外,商业银行销售的结构性黄金理财产品名义金额,也高达5849.27亿元,同比增加5.07%。
日趋火爆的银行账户黄金业务,引起了监管层对该业务风险防控和市场管理的重视。
就在2016年,央行下文规范商业银行账户金交易行为,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黄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办账户黄金业务不得开展杠杆交易,并建立账户黄金实物备付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投资者准入管理等。
黄金账户业务只是银行诸多黄金产品中的一种。以2004年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和个人记账式黄金买卖业务为开端,先后245家商业银行开展黄金业务。商业银行柜台黄金市场交易量从2004年的2.2吨增长至2016年的7655.13吨。这个发展过程也是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开拓业务的过程。各种黄金业务陆续上线。
其中,黄金积存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直到2015年,随着互联网黄金业态迅猛发展,黄金积存业务量分流,商业银行黄金积存业务规模有所下降,即便如此,2016年商业银行黄金积存业务销售量仍达到240.71吨。此外,从处于黄金链条下方的黄金租借看,商业银行黄金租借业务量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16年商业银行累计租出黄金3070.38吨,同比增长26.15%,名义成交金额8175.36亿元,增长了42.1%。
这些年,伴随着上金所、商业银行不断推出各种黄金业务,“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的发展加速市场的创新与变革,互联网黄金等新业态也纷纷涌现。创新与风控,争议与担忧笼罩着快速发展的黄金市场。直到2016年,上金所部分会员暂停个人新开户业务,黄金市场进入整顿期。
今年,央行出台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去年以来的整顿和规范总基调,是应对黄金市场新问题、防控新风险的重要举措。它进一步澄清各类黄金投资产品的法律定位、规则,并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中。
监管规范却有意外惊喜
《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给业界带来了黄金积存业务、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明确的概念、定位,以及统一的标准和规则。
这两项征求意见稿指出,黄金积存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和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则是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这对于当前庞杂混乱的黄金业务,无疑是一个清晰的划分。包商银行金融市场事业部贵金属业务中心总经理孙亦禅认为,市场上各种以黄金为载体的融资行为,很多是以实物黄金为经营对象的典型涉众型财产的借贷和委托关系。央行的这两个法规,清晰地把“为客户保管黄金”“接受客户委托投资黄金”两类涉众的黄金投资关系定位为“储蓄存款”和“资产管理”,从而纠正了市场的错误认识,为市场各方今后的经营行为给出了明确的法规规范。
平安银行贵金属及商品业务中心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孙连城则表示,黄金积存业务和黄金资管管理业务从此明确分为两种不同的业务,分属于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就黄金积存业务而言,当前不同的商业银行有不同的产品名称,有叫攒金宝的,也有叫存金通的,有列入表内业务的,也有列入表外业务的,如今有了统一的业务名称、管理规则。同时也把不同银行的黄金积存产品最小业务单位统一为1克,使该业务更加规范、方便管理。
谈到黄金积存业务,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指出,该业务不仅应当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并且,可以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方式可以是实物黄金,也可以是货币资金,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此,孙亦禅认识到,央行第一次明确了黄金积存业务为商业银行业务的负债业务并明确规定了“付息、入表、建立备付”等事项。实际上,这赋予了黄金积存以商业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的同等地位。也就是说,央行通过这个办法,承认了“黄金储蓄”这种经营行为和品种,这是央行承认黄金货币化而做出的前瞻性制度安排。
“将黄金纳入银行的存款管理体系,建立类似于货币的备付管理制度,为黄金货币化的重要举措。这对于创新发展的黄金市场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助于黄金市场发展成为‘牛市’。”孙连城也称赞说。
放开与竞争的变化
令人有些迷惑的是,黄金积存业务管理办法的某些表述和之前发布的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表述存在一些不同,具有不确定性。
《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要符合《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可是,《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却明确表示,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目前,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的机构只有16家银行。如此一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或矛盾。
“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积存产品,是所有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可以,还是只有16家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的银行?”有业界人士对是否允许更大范围内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产品表示存在疑问。
但是,不管是黄金积存业务的管理办法,还是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的通知,均与之前发布的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表述一致的是,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代理销售机构销售产品的宣传口径,应当与产品发起设立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移动终端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
“两则新规是5月8日互联网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补充和细化,对互联网机构与金融机构的角色界定并无影响,互联网黄金机构还是销售渠道,其所有的产品来源于银行。新规下来,渠道还是渠道。新规对代销的互联网黄金产品作出了标准,明确了积存金业务是银行表内业务。”黄金钱包联合创始人、副总裁叶梦圆如是说。
不过,业态竞争局面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叶梦圆看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意味着更多的代销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机构可以代销黄金积存金业务,黄金积存金业务代销业态的市场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
与此同时,银行间的黄金业务竞争也由此加剧。孙亦禅认为,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基本澄清了贵金属行业内无意或刻意形成的错误认识问题,也给了各方机构以明确的经营空间和规范。可以预见的局面是,黄金积存业务领先的大银行将迅速与强势互联网机构达成合作,市场也将被其迅速占领和填满,后进入的银行业务空间将被极度压缩。
挑战中完善黄金市场
相比过去,央行对黄金市场的监管更加全面、更加严格。且不说黄金积存业务统一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也将纳入到监管体系中,除了备案,还要登记托管。
《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实行集中登记托管制度,登记托管服务仅限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提供。其中,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金融机构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投资于金融机构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金融机构或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机构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总账户,登记托管自己所托管的实物黄金。
对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一只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此外,提供实物黄金登记托管的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实物黄金的情况,定期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实物黄金的相关信息。
“黄金不记名即将成为历史。”《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张文斌在微信朋友圈里感叹道,老百姓手中的黄金资产会变得难以隐藏。
同时,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业资深人士表示,过去黄金资产的登记托管较为笼统,并没做到每一只黄金资管产品有专门的账户管理,尤其是每家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的账户有限,新开户有较高要求的情况下,很难做到每只产品都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专门立户管理。那么新规出来后,将会对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账户管理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
更令银行感到不安的是,《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黄金市场、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衍生品、外汇管理、支付清算结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对此,不同银行机构有不同的看法。有股份制银行机构人士表示,从过去的黄金资管产品业务操作经验看,这并不是个难题。上述不具名人士则担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关规定繁多且要求严格。新规要求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既要符合黄金市场的现行制度要求,又要符合资产管理业务制度要求,那么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或将对金融机构现有黄金业务的管理框架和体系提出新要求、新挑战:一是黄金资管业务分属部门问题;二是业务合规审查更严格。
监管来了,黄金市场的变革与规范也将接踵而至。
中国黄金网